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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9/22 16:50:55   来源:互联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工程公司资产总额489,046,007.14元,负债总额443,880,687.1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5,165,320.02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5,113,407.75元,利润总额13,337,030.06元,净利润4,267,529.66元。深圳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9级。

  9、深圳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的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深圳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深圳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3,189.62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5%。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15,189.6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署的《额度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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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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