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康弘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四次公告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康弘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康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康弘转债”。
(二)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康弘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3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4%×263/365=0.2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9=100.29元/张
(二)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3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
(三)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康弘转债”持有人。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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