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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1/1/6 11:24:01   来源:互联网
    

  证券代码:000411证券简称:英特集团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英特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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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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