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0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责任编辑:梦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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